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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质检中心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研究所质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需召开议价会议确定最终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二、组织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计划财务处
三、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质检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设备: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1 |
氮气发生器(需原生产厂家授权) |
英国PEAK毕克 |
Genius1024 |
1台 |
2 |
数字式黏度计 |
上海尼润 |
NTV-79B |
1台 |
3 |
摇床 |
一恒 |
WSZ-100BR |
1台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2021年11月1日12时之前将资质文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到邮箱:zhangyugang@caas.cn;
2、2021年11月1日12时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寄送至: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335号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计财处 张玉纲 (13919115608)。
七、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联系人:张玉纲
联系电话:13919115608
八、监督执纪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0月31日12时前将质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到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科苑东楼106办公室。
接收人:荔霞 电话:0931-2115591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