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声明
我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6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为维护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信誉和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反对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作出如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中心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二、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向社会出具公证、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
三、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设施、方法、标准、规范等管理体系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五、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
六、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使检验检测质量提高。
七、不推诿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九、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农业部动物毛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