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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来源:党办人事处   作者:杨振刚  时间:2013-09-26 11:49:00  点击:
【摘要】第一条 为积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创建活动,全面推动我所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农科院《文明单位标准》、《文明职工条件》,结合研究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为研究所各处、室、厂、中心。文明班组评选范围为各课题组、项目
    第一条  为积极开展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创建活动,全面推动我所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农科院《文明单位标准》、《文明职工条件》,结合研究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为研究所各处、室、厂、中心。文明班组评选范围为各课题组、项目建设组、科、部门内设班组、专项工作组等。文明职工从年度考核优秀职工中产生。
    研究所每年评选文明处室2个、文明班组5个、文明职工5个。
    第三条  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工作由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文明处室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部门领导重视文明建设工作,职工积极参加研究所文明创建活动。
    (二)部门能够按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三)职工精神面貌好,风气正,奉献精神和全局观念强。
    (四)卫生整洁,管理严谨,有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年内部门无严重责任事故,部门职工无违法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
    二、评选内容
    (一)年度工作考评得分。为各部门在年终工作考核大会上由参会人员对该部门工作进行测评的得分,满分50分。
    (二)所班子打分。为所领导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打分,满分50分。
    (三)部门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
    (四)在研究所卫生评比活动中,被评为卫生状况差的,每次扣2分。
    三、评选办法
    将各部门上述评选内容得分相加(减),按照各部门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文明处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部门不能被评为文明处室。
    (一)部门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且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二)部门发生打架斗殴、伤害他人事件的。
    (三)部门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干扰研究所正常工作秩序且经教育不改的。
    (四)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的。
    (六)部门工作人员受到研究所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部门工作人员有剽窃及学术造假行为的。
    (八)部门或部门工作人员受到研究所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
    第五条  文明班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文明班组分课题组和其他班组两片进行评选。课题组为研究所确认的在研课题组,其他班组为研究所各个项目建设组、科、部门内设班组、专项工作组等。
    二、文明班组中课题组和其他班组的名额比例,根据候选课题组的数量和其他候选班组的数量,由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三、课题组的评选根据研究所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汇报检查得分,结合课题组年度取得的成果、获奖情况等确定。
    四、其他班组的评选,由各部门进行推荐,根据各班组所得推荐票数的多少,按照拟确定的文明班组数量,以1:1.5的比例提出候选班组,再由所考核领导小组投票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文明班组。
    (一)班组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班组成员有违法行为且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二)班组内发生打架斗殴、伤害他人事件的。
    (三)班组成员无理取闹,干扰研究所正常工作秩序且经教育不改的。
    (四)班组成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的。
    (六)班组成员受到研究所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班组成员有剽窃及学术造假行为的。
    (八)班组或班组成员受到研究所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评的。
    第六条  文明职工评选
    一、文明职工从研究所年度考核优秀者中产生。
    二、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优秀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对研究所发展的贡献,综合评议,投票评选文明职工。
    第七条  文明处室、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的评选结果须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办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