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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牧药所农用生产物资采购及日常维修维护入围协议供应商采购公告
各位供应商: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为便于研究所所属张掖综合试验基地开展工作需要,我单位拟确定农用生产物资、日常维修维护事项采购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2、组织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计划财务处。
3、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张掖综合试验基地农用物资及日常维修维护入围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4、采购内容:入围单位将在供货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农用生产物资及日常维修维护等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序 号 |
名 称 |
内 容 |
要 求 |
1 |
农用生产物资 |
化肥 |
氮肥、磷肥、钾肥或复合肥 |
农家肥 |
牛粪或羊粪且为干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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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膜 |
宽:1.2m或1.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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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灌带 |
主管、毛管或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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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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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维修维护 |
土地平整 |
地面杂物清理、换土、 镇压、覆膜、压滴灌带等 |
水路(含泵房)维修改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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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维修维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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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田围栏维护 |
—— |
5、供货响应时间:以用户实际需求为准。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张掖综合试验基地)。
7、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具备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在资质、设备、资金、人员、安全、组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2023年2月18日12时之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含资质文件、报价文件及联系方式等)寄送至: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335号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计财处 张玉纲(13919115608)。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联 系 人:张玉纲 联系电话:13919115608
五、监督执纪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18日12时前将质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到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科苑东楼106办公室。
接收人:荔霞 电话:0931-2115591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计划财务处
2023年2月8日